自2026年新版《东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实施以来,群众环境监督热情持续高涨。近期,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根据有奖举报线索,已查处9宗涉气环境违法行为,重拳打击注塑、印刷等行业废气偷排、污染防治设施闲置、车间未密闭、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
▲涉气车间未密闭
2026年6月以来,凤岗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通过蹲守摸排、突击检查等方式,精准查实辖区多家企业存在涉气生产车间未密闭、配套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生产废气未经处理通过敞开的车间大门及排气扇无组织排放至外环境等问题。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此外,凤岗分局排查发现,部分企业还存在建设项目未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等违法行为。对此,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目前相关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废气处理设施风机未运行,测试纸张无明显波动
污染防治设施是守护生态环境的“刚性防线”,绝非应付检查的“摆设”。企业若未按规定建设、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将面临罚款、行政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排污许可证等多重法律后果。依法依规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后,企业应当建立设施运维台账并如实记录,加强设施日常管理维护,确保治污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切实发挥其污染防治实效。
今年以来,凤岗分局累计接收群众有奖举报线索10余条,通过线索精准查实多起环境违法案件,实现群众监督与执法监管双向联动。生态环境部门在此提醒,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主动自查自纠,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补齐完善环保相关手续,杜绝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欢迎广大市民持续监督各类违法排污、偷排偷放行为,共同守护生态环境。
主管: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主办:东莞市环保宣传教育中心
撰稿:魏津津
文字编辑:张郁珑 余淑贤
视觉编辑:张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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